我的天哪!法官裁定墮胎如今是一項「宗教權利」

「三年來,我們的客戶一直在挑戰一項迫使他們在信仰和自主權之間做出選擇的法律。」

鮑伯·昂魯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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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nd.com/2026/03/holy-moly-judge-rules-abortion-is-now-religious/


印第安納州一位法官令人震驚地裁定,墮胎屬於「宗教權利」。

據州政府官員稱,她的裁決目前已被上訴。

Breakpoint網站的一篇專欄文章描述了這起案件及其奇特的裁決。

此案源自於「印第安納州猶太人選擇權組織」(Hoosier Jews for Choice)及其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盟友提出的要求,該組織要求對墮胎不設任何限制。最終,法院裁定,印第安納州限制墮胎的法律「侵犯了宗教自由,因為它限制了人們根據自身真誠信仰進行墮胎的權利」。

做出該裁決的是克里斯蒂安·R·克萊曼法官。

她寫道:「法院認為,保障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而州政府認為宗教自由的重要性低於墮胎法中的其他例外情況,這種立場使法院陷入了無法接受的境地,因此法院認為永久禁令是唯一適當的救濟措施。」

美國法律與正義中心(ACLJ)歷來反對宗教權利,並在多起訴訟中持反對立場。該中心表示:「今天的裁決承認宗教自由保護的是擁有多種信仰和信念的人,而不僅僅是那些受到國家青睞的人…三年來,我們的客戶一直在挑戰一項迫使他們在信仰和自主權之間做出選擇的法律。」

印第安納州首府紀事報報道稱,州檢察長托德·羅基塔已立即就馬里恩縣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

羅基塔辦公室發表聲明稱:「我們不同意法院的裁決,並已提起上訴。正如我們應對所有針對我們維護生命權法律的挑戰一樣,我們將繼續為保護未出生者的生命而戰。」

民主黨人克萊曼聲稱:「這項永久禁令旨在涵蓋那些罕見的墮胎情況,即墮胎不屬於列舉的例外情況,但同時也是必要的宗教行為。儘管醫學取得了非凡的進步,但本案雙方均未能向法院提供除『是否繼續妊娠』這一非此即彼的二元選擇之外的替代方案。」

她表示,她的禁令現在適用於印第安納州那些聲稱其宗教信仰要求墮胎的人。

印第安納州生命權組織的邁克·菲希特表示:「法院裁定剝奪未出生嬰兒的生命屬於行使宗教自由,這令人深感痛心,也歪曲了法律的本意。」

「印第安納州的《宗教自由恢復法案》的初衷絕非將剝奪未出生嬰兒的生命等同於本州的宗教表達。雖然目前的禁令僅限於本案原告,但如果該禁令經受住了挑戰,它將被濫用,使任何聲稱擁有精神信仰的人,即使是個人的、非有神論的信仰,都能為嬰兒剝奪的生命辯護。」

Breakpoint解釋道:「當然,聲稱擁有殺害兒童的宗教權利是一種卑鄙的伎倆。然而,曲解州《宗教自由恢復法案》絕非僅僅是修辭上的諷刺。這表明,近年來關於墮胎的討論發生了多麼巨大的轉變,即便影像技術和產前醫學已經明確了墮胎的真正含義。不久前,政客們還在競選時宣稱,沒有人真正想要墮胎,只是女性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墮胎。

它警告說:「我們看到的是,墮胎不僅可以被接受,而且還被奉為某種可怕宗教的象徵和儀式。這就是為什麼墮胎最激烈的倡導者聲稱,沒有墮胎權,人們就無法擁有真正的人生。當然,這暴露了他們內心真實的想法,不僅是對未出生生命價值的看法,也是對人類道德能力的看法。」

Bob Unruh

鮑伯昂魯於2006年加入WND,此前他曾在美聯社工作近三十年,也曾為美國中西部多家報紙供稿,報道內容涵蓋立法鬥爭、體育賽事、龍捲風災害以及嗜殺成性的生存主義者等方方面面。他目前是WND新聞中心的編輯,同時也是攝影師,其風景攝影作品曾被用於商業用途。點擊此處閱讀更多鮑勃·昂魯的文章。